【校团委】关于开展2020年团支部“对标定级”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2
各基层团委、各团支部: 为持续推动我校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力和战斗力,按照团中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第1版2020年)和团市委《关于开展2020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津团办〔2020〕35号)要求,校团委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0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的团支部。流动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定级标准 依据“对标定级”参考标准,合理细化评估指标,设定具体分值,开展评星定级。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三、步骤安排 即日起至12月中上旬,共分为对标自评、述职评议、复核定级、抽查评估四个阶段。 1.对标自评(10月30日前完成) 团支部结合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完成自评定级,填写《团支部“对标定级”表》,并上交基层团委。自评过程要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签字确认自评结果。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2.述职评议(11月中旬前完成) 自下而上开展所属团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团组织述职评议工作。11月8日前,各基层团委开展所属团支部书记向基层团委述职评议工作。11月中旬,校团委开展基层团委书记向校团委述职评议工作。各基层团委要重点围绕党建带团建、抓思想引领、抓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抓实基层支部建设、抓基层团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方面进行述职。 3.复核定级(11月30日前完成) 基层团委结合述职评议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基层团委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对通过复核的支部予以认定,在《团支部“对标定级”表》中填写复核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智慧团建”系统有关功能将于第四季度上线运行)。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4.抽查评估(12月15日前完成) 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基层团委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采取“三必查、两必测”方式,即查部署推动情况、查上级复核情况、查支部定级情况,测团员青年满意度、测党政组织认可度。 请各基层团委于12月15日之前将《团支部“对标定级”结果汇总表》(附件2)发至校团委邮箱。校团委将结合全校基层团组织建设考核工作,对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具体要求 1.分级负责。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和结果。各基层团委要严格把关审核。 2.评议考核。“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各基层团委要充分认识“对标定级”工作的重要性,注重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着力建立健全支部评星定级、书记述职评议制度,推动基层团组织对标对表、整改提升,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各项内容和落实工作。 3.激励约束。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各级团内荣誉资格;5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组织。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附件1:团支部“对标定级”表 附件2:团支部“对标定级”结果汇总表 联系人:王穗洁 联系电话:022-60600502 邮箱:xiaotuanwei@tust.edu.cn 共青团天津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0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