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网站首页 | 信息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雁过留声 | | ||
|
||
|
|||||
| 艺术教育中心服装、道具管理办法 | |||||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 |
|||||
|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演出服装及道具的实效性,同时能够长期使用和不断更新,方便学院、部门借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演出服装及道具的管理 学校现有服装及道具由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负责登记造册,实行分类管理,并由专职服装管理员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并结合实际需要,报请校领导添置一定数量的新服装。 二、演出服装及道具的借用 1、借用条件 我校师生凭工作证、学生证和学院、部门出据的证明及一定数额的押金(每套衣服为200元)后方可借用。 2、借用的程序 借用演出服装及道具须先完整填写大学生艺术团服装借用申请表(自行下载,盖章签字),经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审批后交管理员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借用服装需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完毕后按要求立即归还。 3、归还和赔偿 借用时请听从管理人员的嘱咐,不能水洗的要熨烫整齐或干洗,可以水洗的要清洗干净并熨烫整齐后完好无损地归还。 请各借用者准时归还所借用物品,超过时限将按收费标准收取超期费用(每套衣服或道具超时一天为20元); 若出现污渍或损坏,又无法修复或清洗,经管理查验后报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借用者应按原样做出归还;若无能力做出的,须付每套服装、道具原价的1.2倍的赔偿金。 任何个人及管理者均需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得私自外借服装,否则取消其管理及借用资格,并按其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 大学生艺术团 |
|||||
| 文章录入:taoxiao001 责任编辑:taoxiao001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