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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教育中心服装、道具管理办法           ★★★ 【字体:
艺术教育中心服装、道具管理办法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为了充分发挥我校演出服装及道具的实效性,同时能够长期使用和不断更新,方便学院、部门借用,特制定本条例。

一、演出服装及道具的管理

  学校现有服装及道具由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负责登记造册,实行分类管理,并由专职服装管理员定期进行清理和维护。并结合实际需要,报请校领导添置一定数量的新服装。

二、演出服装及道具的借用

1、借用条件

我校师生凭工作证、学生证和学院、部门出据的证明及一定数额的押金(每套衣服为200元)后方可借用。

2、借用的程序

借用演出服装及道具须先完整填写大学生艺术团服装借用申请表(自行下载,盖章签字),经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审批后交管理员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借用服装需提前一天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完毕后按要求立即归还。

3、归还和赔偿

借用时请听从管理人员的嘱咐,不能水洗的要熨烫整齐或干洗,可以水洗的要清洗干净并熨烫整齐后完好无损地归还。

请各借用者准时归还所借用物品,超过时限将按收费标准收取超期费用(每套衣服或道具超时一天为20元);

若出现污渍或损坏,又无法修复或清洗,经管理查验后报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借用者应按原样做出归还;若无能力做出的,须付每套服装、道具原价的1.2倍的赔偿金。

任何个人及管理者均需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得私自外借服装,否则取消其管理及借用资格,并按其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         大学生艺术团

2004年9月1日第一次修改

2007年10月15日第二次修改

文章录入:taoxiao001    责任编辑:taoxiao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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