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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排练厅借用管理制度
作者:大学生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艺术团排练厅借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艺术教育中心全面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排练厅的各项事宜,委托艺术团,统筹管理。
2
排练厅主要供大学生艺术团排练使用,原则上不予外借

3 满足借用条件、通过审核、手续齐全的单位可以临时借用109排练厅。

4 如遇学校重大演出、比赛,排练厅一律不予外借,艺术团有权取消预约,如有特殊情况,申请者须服从艺术教育中心协调

 

二、 借用条件

1、 活动要求:学校及各学院举办的晚会等需要场地进行排练的重大活动。

2、 活动内容:只限舞蹈、声乐、器乐类相关活动(电声乐队除外)。

3、 人    数:每间排练厅最多容纳20人。

4、 使用次数:每一单位每间排练厅借用次数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遇校团委组织活动期间如需使用排练厅另作申请。

 

三、借用排练厅程序

1.【网上申请】提前2-3天,在艺术团网站“雁过留声”栏目中的“艺术团排练厅借用申请”帖子上留言:写明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借用原因(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借用时间排练厅编号、排练内容。等候管理员审核(“雁过留声”栏目每日更新)。

 

2.【审核】艺术教育中心根据申请留言的资料,在网站上进行回复,通知是否予以批准。

3.【填写申请表】审核通过后,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借用排练厅】在当天排练前10分钟,申请单位将申请表递交115值班人员,核对借用信息,缴纳100元押金(使用后退还)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排练厅。

5.【验收】使用完后,经过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须提前2-3天递交申请。

2. 申请表须按要求见填写详细,否则不予通过

四、 借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 爱护与维护室内设备设施。

2、 保持排练厅内的卫生。

3、 排练厅的使用期间如有冲突,申请单位须服从艺术教育中心的相关管理。

                        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  大学生艺术团

200694第一次修改

20071015第二次修改

 

 

文章录入:taoxiao001    责任编辑:taoxiao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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