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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术团排练厅借用管理制度 | |||||
作者:大学生艺…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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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团排练厅借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 艺术教育中心全面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排练厅的各项事宜,委托艺术团,统筹管理。 3、 满足借用条件、通过审核、手续齐全的单位可以临时借用109排练厅。 4、 如遇学校重大演出、比赛,排练厅一律不予外借,艺术团有权取消预约,如有特殊情况,申请者须服从艺术教育中心协调 二、 借用条件
1、 活动要求:学校及各学院举办的晚会等需要场地进行排练的重大活动。 2、 活动内容:只限舞蹈、声乐、器乐类相关活动(电声乐队除外)。 3、 人 数:每间排练厅最多容纳20人。 4、 使用次数:每一单位每间排练厅借用次数每月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遇校团委组织活动期间如需使用排练厅另作申请。 三、借用排练厅程序
1.【网上申请】提前2-3天,在艺术团网站“雁过留声”栏目中的“艺术团排练厅借用申请”帖子上留言:写明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借用原因(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借用时间、排练厅编号、排练内容。等候管理员审核(“雁过留声”栏目每日更新)。
2.【审核】艺术教育中心根据申请留言的资料,在网站上进行回复,通知是否予以批准。
3.【填写申请表】审核通过后,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借用排练厅】在当天排练前10分钟,申请单位将申请表递交115值班人员,核对借用信息,缴纳100元押金(使用后退还)并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排练厅。
5.【验收】使用完后,经过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须提前2-3天递交申请。
2. 申请表须按要求见填写详细,否则不予通过
四、 借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 爱护与维护室内设备设施。 2、 保持排练厅内的卫生。 3、 排练厅的使用期间如有冲突,申请单位须服从艺术教育中心的相关管理。 校团委艺术教育中心 大学生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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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taoxiao001 责任编辑:taoxiao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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