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 信息中心 >> 团队管理 >> 办公室 >> 文章正文
  优秀团员表彰条例          【字体:
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表彰条例(暂定)
作者:艺术团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第一章  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成员表彰条例

1、例会情况:按时参加例会人员满分15分;无故缺席者一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迟到早退酌情减分,最多不超过2分。

2、值班情况:按时值班人员满分25分;无故缺勤者一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8分。

3、训练情况:根据办公室成员在各自表演团中的训练情况及表现,由所在团团长打分(百分制),所得总分乘以20%。

4、参加活动情况: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活动加1分,最多不超过8分。

5、考核情况:个人在各自表演团的考核成绩(百分制)乘以30%。

6、学习成绩和是否为党员、参加党课:

   学习成绩:获一等奖学金加4分;二等奖学金加3分;三等奖学金加2分;A、B类课程无不及格加1分,不重复计分。

   成为正式党员、已发展为预备党或参加党课加1分,不重复计分。

按照以上计算办法,由办公室各部长上报评选比例,评选出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若干名。

第二章  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各表演团成员表彰条例

1、训练情况:根据个人在所在表演团中的训练情况,由团长打分(百分制),

所得总分乘以50%。

2、参加活动情况: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演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3、考核情况:个人在各自表演团的考核成绩(百分制)乘以40%。

4、学习成绩和是否为党员、参加党课:

   学习成绩:获一等奖学金加4分;二等奖学金加3分;三等奖学金加分;A、B类课程无不及格加1分,不重复计分。

   成为正式党员、已发展为预备党或参加党课加1分,不重复计分。

按照以上计算办法,由各团长上报评选比例,评选出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若干名。

附:表演团团员在办公室内任职者,只参加办公室优秀团员的评比,不参加所在表演团的评比。

文章录入:零落飘尘    责任编辑:taoxiao001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2006: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All Rights Reserved.联系电话:022-60273275 站长:陶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