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网站首页 | 信息中心 | 下载中心 | 图片中心 | 雁过留声 | | ||
|
||
|
|||||
| 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表彰条例(暂定) | |||||
作者:艺术团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5 ![]() |
|||||
|
第一章 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成员表彰条例 1、例会情况:按时参加例会人员满分15分;无故缺席者一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迟到早退酌情减分,最多不超过2分。 2、值班情况:按时值班人员满分25分;无故缺勤者一次扣1分,最多不超过8分。 3、训练情况:根据办公室成员在各自表演团中的训练情况及表现,由所在团团长打分(百分制),所得总分乘以20%。 4、参加活动情况: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每次活动加1分,最多不超过8分。 5、考核情况:个人在各自表演团的考核成绩(百分制)乘以30%。 6、学习成绩和是否为党员、参加党课: 学习成绩:获一等奖学金加4分;二等奖学金加3分;三等奖学金加2分;A、B类课程无不及格加1分,不重复计分。 成为正式党员、已发展为预备党或参加党课加1分,不重复计分。 按照以上计算办法,由办公室各部长上报评选比例,评选出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若干名。
第二章 天津科技大学大学生艺术团各表演团成员表彰条例 1、训练情况:根据个人在所在表演团中的训练情况,由团长打分(百分制), 所得总分乘以50%。 2、参加活动情况:参加艺术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演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5分。 3、考核情况:个人在各自表演团的考核成绩(百分制)乘以40%。 4、学习成绩和是否为党员、参加党课: 学习成绩:获一等奖学金加4分;二等奖学金加3分;三等奖学金加分;A、B类课程无不及格加1分,不重复计分。 成为正式党员、已发展为预备党或参加党课加1分,不重复计分。 按照以上计算办法,由各团长上报评选比例,评选出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若干名。 附:表演团团员在办公室内任职者,只参加办公室优秀团员的评比,不参加所在表演团的评比。 |
|||||
| 文章录入:零落飘尘 责任编辑:taoxiao001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最新热点 | 最新推荐 | 相关文章 | ||
| 没有相关文章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公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