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关于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坚决防止干部教师违规收受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校纪委重申“十二个严禁”,要求如下:
1. 严禁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2. 严禁违规举办各类年会、节会、庆典等活动,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等拜年活动;
3.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和私人宴请;
4. 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5.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反公车封存停驶等规定,违规借用、租用、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
6.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7. 严禁违反规定收送和购买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购物卡等;
8. 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10. 严禁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
11. 严禁乱收费、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12. 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部署检查,紧盯重要节点,及时将相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做到全覆盖、全知晓,层层落实责任。广大干部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违规收受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纪委(监察处) 2018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