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中心 校团委】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3

各学院: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6号)和《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5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下同)在校生;

2)在津创办的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日期为准,下同),不满5年;

3)在职职工不少于5人,用工稳定,无裁员情况。

2.优秀就业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满3年,近3年(自然年,下同)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不低于20人的企业;

2)用工稳定,近3年裁员率低于5%或不超过30人,申报时高校毕业生离职率不高于30%。

3.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参加当年本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2021年9月15日前,在校生创业项目(含在高校众创空间中注册的毕业生项目,下同)向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资助申请;毕业生创业项目向所在区人社局提出资助申请;优秀就业项目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二)审核。2021年9月24日前,在校生创业项目由学校进行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由市教委复核后,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毕业生创业项目由各区人社局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后,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优秀就业项目由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并对场所、资质等内容进行实地核验,提交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不再进行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提出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评审意见。市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的评审结果和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次,形成建议资助名单,报市人社局审定后,及时拨付资金。

三、资助等次、数量及标准

(一)大学生创业项目

第一等次,不超过10个,每个资助6万元;

第二等次,不超过20个,每个资助4万元;

第三等次,不超过30个,每个资助2万元。

(二)优秀就业项目

第一等次,不超过10个,每个资助6万元;

第二等次,不超过20个,每个资助4万元;

第三等次,不超过30个,每个资助2万元。

(三)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根据2021年天津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方案设置的奖项等次及奖励金额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从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学生中选拔推荐,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进行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留存相关档案资料,接受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54号)关于大学生创业项目、优秀就业项目条件中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登记注册满3年”,在本次申报时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2021年天津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于决赛后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助申请。

(四)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及往届学生积极申报,申请在校生创业项目、毕业生创业项目于2021年9月13日将申报材料发至chenjia@tust.edu.cn。申请优秀就业项目及创毕业大赛获奖项目于9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发至yuhai@tust.edu.cn。申报详情见附件。

系 人: 陈佳、于海

联系电话:022-60600324、022-60600503、022-60600506


附件:《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

          2021年9月2日


附件:附件:《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