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关于在全校团员青年中开展第二届“天津青年创新能手”、“天津青年创业能手”、“天津青年创优能手”候选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0

一、评选时间

202010月至12月

二、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天津青年创新能手”“天津青年创业能手”“天津青年创优能手”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各类评选20人,共60。参评人要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年龄应在14至40周岁之间(1980年10月1日至2006年10月1日之间出生)。在市级及以上评优表彰中获得荣誉或在市团委等市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相关竞赛、评选、展示活动中获得全国奖励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受表彰的青年优先考虑。

(二)评选类别

天津青年创新能手积极投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科学发明、技术创新、节能创效、创意开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青年典型。

天津青年创业能手富有开拓精神在推动经济繁荣、公益事业发展、带动就业创业、助力扶贫脱贫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在社会上有良好口碑和信誉的青年企业家和青年创业者。

天津青年创优能手在本职岗位和相关领域中敬业奉献,艰苦奋斗,勤恳工作,锐意进取,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业绩的青年典型。

三、评选步骤

(一)分类推荐

团委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进行分类推荐。每个基层团组织每类推荐最多一人,且每位参评人只能被推荐为这三个类别中的一类,不可重复推荐。各基层团委于10月30日前完成初评推荐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基层团委要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本单位评选工作安排,要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面向本单位全体青年宣传、介绍评选工作,实现宣传、动员全覆盖。

(二)评选流程

1.学院推荐各基层团委根据评选标准和条件,召开评审会,按照推荐名额数确定推荐人名单,各基层团委要做好参评人情况的审核把关工作。参评人选基本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3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入推荐。确定的参评人选需填写“天津青年创新(创业、创优)能手”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1500字事迹材料(题目方正小标宋简体三号,标题仿宋加粗四号,正文仿宋四号,行间距1.5倍)和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具有行业特色或服务场景的日常照3张(像素不低于300dpi)并填写参评人汇总表附件3),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30日前,一并报团委宣传部。

2.复评阶段。11月2——1110日召开校级评审会,评审会按“创新能手“创业能手”“创优能手”三个类别,同时进行。经级专家评委评审对参评人事迹进行评选推荐,确定推荐人名单。校团委将做好参评人情况的审核把关工作,同级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出具廉政、信访举报、违纪违法、计划生育、个人征信、参评材料真实性等情况说明。

3.公示阶段校级推荐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团委集中将推荐人材料报送至团市委。

(三)市级评选和集中表彰

团市委将于11月13日至12月13日开展市级评选,按照“创新能手”“创业能手”“创优能手”三个类别,从每类评选名单中评选出每类20人表彰建议名单。评选情况及结果将报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拟授奖情况进行公示,公式情况报书记办公会审议后确定表彰名单。12月底,对“第二届天津青年创新能手”“第二届大津青年创业能手”“第二届天津青年创优能手”获得者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校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作为加强青年思想引领、引导广大青年爱国奉献、建功立业的重要载体作为新时代共青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团的建设、树立团的形象和发掘优秀青年人才、带动团员青年发展的重要平台。

2.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校各级团组织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明确专人,精心组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标准和规定程序开展评选工作,所推荐人选要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使评选表彰工作具有权威性。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校各级团组织把宣传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的始终,着力宣传各领域、各行业杰出青年的典型事迹,主动占领新媒体舆论阵地,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在广大青年中营造创先争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请各基层团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每个单位每个类别限推荐一人,并于1030日(星期五)之前将个人申报表(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校团委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后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于海,张佳美

联系电话:60600506

邮箱:xiaotuanwei@t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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